超大件貨物運輸有那些具體規定!
超大件貨物運輸有那些具體規定!
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;
車貨總寬度超過2.55米;
車貨總長度超過18.1米;
二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;
三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;三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;
四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;四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;
五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;
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,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。
前款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,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:
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,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;
除驅動軸外,二軸組、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,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,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,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;
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;
拖拉機、農用車、低速貨車,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;
符合《汽車、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(GB1589)規定的冷藏車、汽車列車、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,以及專用作業車,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。屬于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中的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(以下稱大件運輸)車輛,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,采取有效措施后,按照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速度行駛公路。